发布日期:2021-08-31 08:03 浏览次数:次
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说明:
1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否决决议。
2、本次股东大会上次股东大会决议未发生变化。
3、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公司”)拟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,请参阅至 2021 年 8 月以获取相关公告。 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14日刊登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》( http://www.fcgsjhj.com)公告号:2021068)。
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。会议召开如下:
1. 会议与出席
一、召集时间
现场会议时间:2021年8月30日(星期一)14:00
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:2021年8月30日(星期一)9:15-15:00
交易系统具体投票时间为:2021年8月30日(星期一)9:15-9:25、9:30-11:30、13:00-15:00。
2、地点: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青沟大道交汇处,内蒙古火林河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
3、会议方式: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
4、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5、主持人:张文峰董事(半数以上董事推荐)
6. 出席:
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,代表股份1,328,331,979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.1273%。
其中: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4名,代表股份1,265,865,266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.8765%。
7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,代表股份62,466,713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.2508%。
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总体情况:
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,代表股份206,309,258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.7365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3名,代表股份143,842,545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.4857%。
7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,代表股份62,466,713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.2508%。
7、公司董事、监事列席股东大会,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股东大会。
八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二、提案的审议与表决
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。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:
1.00《关于收购陕西中核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%股权并投资建设中核春华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:1,328,331,979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00.0000%; 0股反对,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;弃权0股(其中0股因未表决而弃权),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该法案被审议并通过。
中小股东总投票数:206,309,258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.0000%; 0股反对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;弃权0股(其中0股因未表决而被弃权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3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
1、律师事务所名称:北京国锋律师事务所
2、律师姓名:王力、罗聪
3、结论性意见: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章程》的要求。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,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4. 可供检查的文件
1、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。
2、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